無形資產評價
- 泰良 郭
- 2019年5月11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已更新:2023年10月31日
< 無形資產評價 >
無形資產評價,這並不是什麼新的概念,但最近在國內逐漸形成一股熱潮且暗潮洶湧,有趣的現象是,有志之士趨之若鶩且暗中較勁,而理應投身其中卻紋風不動隔岸觀火者多矣,更多的是猶後知後覺不知不覺者。這也難怪,過去長久以來國內無形資產評價一直處在「法律空白」的階段,直到106年11月22日修訂了「產業創新條例」明文立法之後,時局開始改觀。
早在二十年前光寶集團合併GVC致福時,曾經貴為股王的致福公司持有許多極具價值的商標、專利等無形資產,在當時就碰到了這些無形資產如何評價的課題,評價之後有了有形的價值,才能據以作為企業併購買賣的標的。過去迄今,當公司的無形資產要進行買賣交易或增資入股時,都是由估價者出具估價報告,再經律師或會計師檢視後出具意見書認可其合理性,始據以使用。而就估價者本身的資歷、條件、所用評價方法等,並無法令明文規範,也因此使得估價報告的正確性、公信力受到質疑,更遑論就無形資產評價後的價值去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借款。
產業創新條例修法之後,明文規範了智慧財產於流通運用時,應由依法具有無形資產評價資格或依第13條登錄之機構或人員進行評價,並登錄評價資料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服務系統。至此,有關專利商標等無形資產、智慧財產的評價登錄及相關管理機制等,才有了明確的法源依據,與無形資產評價相關的諸多業務始據此開展,包括無形資產評價規則的制定、無形資產評價人員的資格考試,以及針對資格考試的教育培訓機制等。這些業務正在同時進行推展中,這對國內的企業界、金融界、相關從業人員及有志參與者,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層面可以想像。
無形資產評價之後,據以融資借款是最直接的價值運用方式,這也是眾多中小企業、新創微創企業的迫切需求,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發布《2018年中小企業白皮書》統計資料顯示,臺灣中小企業家數占全體企業97.7%,中小企業就業人數占全國就業人數78.44%,比例相當高,對台灣經濟、民生的穩定性有相當的影響力。而國內無形資產的評價、投融資等政策機制正值起步階段,任重道遠,祝願國內無形資產評價及融資機制能早日運作上軌,福澤廣被,雨露均霑。
智慧財產權範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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