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約用時方恨少,被坑才知少幾條! Part-2
- 泰良 郭
- 2017年5月24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已更新:2023年10月31日
合約用時方恨少,被坑才知少幾條! Part-2
預防勝於治療,個人健康養生如此,公司營運管理更是如此,多一分事前風險管控,就少一分事後爭議損失。而合約,是企業內外營運管理的基本文件,是先小人後君子的文字遊戲,也是發生爭議時攻防論辯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。近日受理一件委託案件,雙方已經劍拔孥張準備要對薄公堂了,經了解評估全案過程事證資料,認為訴訟成本高,但勝訴機率不高,建議客戶以停損概念速戰速決和解為宜。惟本案又是另一種疏於重視合約重要性的案例,也疏忽了交易過程中變更產品規格的補充協議文件的重要性,分享說明如下。
A公司為台灣一家設備及零組件供應商,B公司為大陸製造商,B向A訂購生產設備及零組件備品一批,雙方議價敲定後,B即直接下採購訂單(PO)給A,也付了訂金,但雙方並未簽署買賣合約。A生產過程中,B先後數度提出變更產品規格設計的要求,包括局部變更了設備機台外觀設計,變更改良了一些功能性規格設計,變更了設備及零組件上面的商標標示位置,這些變更都必須重新設計新模具,衍生額外開模、修模費用,也延後了訂單上的原定交貨日期。但雙方事先都未對因此變更產品規格、相對驗收標準、增加模具費用及生產交貨時間等有任何協議,連雙方討論過程的手稿傳真也沒有雙方簽名。
後來因為市場需求丕變,B以A交貨遲延且產品驗收不通過為由,拒絕收受尚未交貨部分的產品,並拒絕給付貨款尾款。A則認為B藉詞耍賴不拉貨、不付款,溝通無效只好提告求償。因雙方未簽署買賣合約,嗣後變更產品規格也無任何補充協議,故若打算進行訴訟,先要判定、舉證本案爭議產品的原訂規格為何? 變更規格後的新規格為何? 驗收標準、驗收方法、驗收時間為何? 若有瑕疵責任歸屬、可否免責、處理方式? 開模費用由誰負擔? 模具所有權歸屬? 待舉證確認之後,還必須判定訴訟準據法、管轄地問題。A此時才懊惱怎麼當時都沒有書面的約定?!
合約用時方恨少,先不論未來訴訟結果勝負如何,本案先天不良後天又失調,看了本案例後,您若負責買賣交易,還能忽視合約、補充協議等文件的重要性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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